60,武库被劫的武器卖回武库?(2/5)
“识得。”
“且过来。”
张仲急忙上前,站在李炀的左手边,看向他面前的竹简。
上面赫然写着,上造张仲,杀甲士并贼首四人,缴获铠甲四副,青铜剑四把,轻盾三具,弓四把,长矛两根,长戟两根,箭支一百九十三,破车锤一柄。
连兵器甲胄的损坏情况都有记载,十分详尽。
“贼律有言,定贼而杀之者功,取。”
意思是,秦国定了罪的贼,你杀掉他有首级的功劳,并且,他的随身物品都归你。
但张仲整个人还是有点懵,这不是贼人从公家武库中抢的吗?
这特么也能算缴获?
这和贼人抢了银行,你杀死贼人,银行丢失的钱就算你的有什么区别?
银行不告你告得天翻地覆。
但在秦国,这还真就是正常操作。
李炀给了张仲一个切实的回答。“这便是汝的赏钱。”
“这不是乡上武库的?”
李炀身子侧了点,换了一个十分休闲的姿势,并反问了一句。“乡上武库的兵器甲胄被贼人所得,汝斩杀贼人,将其带回,难道便不算缴获了吗?”
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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